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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办事大厅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证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和文化厅《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立条件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资金;
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办证依据
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
设立条件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符合有关部门的标准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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