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化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考试活动的通知::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劳动者的欢迎和拥护。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人事局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考试测验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系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考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习考试对象学习对象: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考试对象: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二、学习宣传的内容学习宣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考教材:《郑州市“五五”普法学习材料之三》。三、学习安排学习阶段:2008年8月至9月,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或者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测验阶段:10月,局机关与市文管办、市文物稽查大队的正式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他各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好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法测验活动。总结阶段:11月,各单位将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传真:67189522,E-mail:wenhuawangjingjie@163.com。四、学习要求(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领导和组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权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提高运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手段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每个职工,全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什么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尤其是要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从而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了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全系统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2008-8-21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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