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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一、办证依据
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
二、设立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符合有关部门的标准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交验原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单位地址、名称、经济性质、营业面积、有关人员配备情况及开办理由等);
(3)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各1份(复印件);
(5)放映场所房产证明或合同书(复印件);
(6)《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证或岗前培训证(复印件);
(8)银行或上级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复印件);
(9)出具购置的设备票据或已有设备证明;
(10)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章程。
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
四、办证时限
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年检